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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基层团组织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3-1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委、教工团支部:

自2021年5月,全校各级团组织紧紧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和学校共青团工作部署,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推进共青团改革,突出思想引领和价值引领,加强成才服务,规范基层团组织建设,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得到了稳步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团学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建团百年之际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4至28周岁(1994年4月30日至2008年4月30日出生)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不含专职团干部)中评选。

1.参评条件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参评资格

(1)团龄3年以上(截至2022年4月30日),上一年度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

(2)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

(3)近一学年首考无挂科。

(4)志愿服务时长年度不少于20小时。

(5)“青年大学习”第十二季的学习参与率不低于80%(以“青年大学习”成绩单为准)。

(6)年满18周岁(截至2022年4月30日)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7)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8)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申报所需填写材料见《附件1》,提交材料见《附件8》。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面向全院共青团干部开展评选,在满足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基础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评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注重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2.参评资格

(1)2021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

(2)截至2022年4月30日,担任团学干部不少于1年,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报所需填写材料见《附件2》,提交材料见《附件8》。

(三)青年五四奖章(仅限教师)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工作部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

(2)工作能力过硬。坚持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党的指示和团的决议,积极探索创新,在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3)敢于担当作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积极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勇当先锋,敢打头阵,在医疗救护、物资生产、物流配送、项目施工、运行保障、科研攻关、群防群控等“急、难、险、重、新”任务中,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岗位履职、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率先垂范,表现突出,经受住了考验。

(4)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对党忠诚。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申报“青年五四奖章”教师人选年龄须在十四周岁以上,四十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间出生)。每个部门申报不超过1人,申报所需填写材料见《附件3》,提交材料见《附件8》。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

1.参评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和团员政治教育,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领凝聚青年有特色、成效好。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讲政治、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勇于创新。规范化建设成效好、底数清,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团支部工作清单制度》认真实施,本级及所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团员教育管理和流动团员联系服务到位。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成效好。落实大抓基层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组织动员青年力度大、能示范。

(3)联系服务好。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开展服务,围绕成长发展、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形成稳定的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和认同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2.参评资格

(1)成立满1年(截至2022年4月30日)。

(2)在2021年度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中评定等次为“五星级”。

(3)支部全体成员均参与“青年大学习”学习且第十二季的学习参与率不低于80%(以“青年大学习”成绩单为准)。

(4)申报所需填写材料见《附件4》、《附件5》、《附件6》,提交材料见《附件8》。

(五)五四红旗团委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和团员政治教育,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领凝聚青年有特色、成效好。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讲政治、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勇于创新。规范化建设成效好、底数清,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团支部工作清单制度》认真实施,扎实推进评星定级,2021年度下属团(总)支部被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团(总)支部的占比不低于70%,本级及所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团员教育管理和流动团员联系服务到位,“青年之家”作用优。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成效好。落实全团大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组织动员青年力度大、能示范。

(3)联系服务好。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开展服务,围绕成长发展、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形成稳定的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和认同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学院党的中心任务和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5)申报所需提交材料见《附件7》、《附件8》。

二、评选比例

“优秀团员”的比例占全校团员总数的3%;“优秀团干部”数占全校团干部数的5%;“青年五四奖章”5名;“五四红旗团支部”占全校团支部总数的10%;“五四红旗团委”1个。“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比例数下放到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可适当向工作出色的团支部倾斜。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步骤和时间安排

3月16日:布置动员,下发文件

3月17日—4月12日:基层酝酿、推荐

4月13日—4月16日:校团委组织审核评选

4月17日—4月21日:公示阶段

4月22日—5月4日:总结表彰

(二)提交方式

请各二级学院团委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并于4月12日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7》《附件9》以及《附件1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20855492@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有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团委推荐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对照评选条件,把优秀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出来,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评选要在广泛动员、认真做好团员民主评议、自评与测评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对团支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严格把关。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需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9》。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浩联系电话:0523-80639031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2.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3.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

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5.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基本指标自评表

6.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附加指标自评表

7.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8.申报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9.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五四”先进评选基层推荐结果公示

10.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五四”先进评选基层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