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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团学组织优干”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1-2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级学生会、各学生社团:

2020年,我校广大学生干部积极投身到校园文化和日常的学生管理工作中,拓展我校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服务广大同学,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学校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团学组织优干”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2020年担任各级学生会、各学生社团的主要学生骨干(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部长,五星级社团正副社长、各部门部长,四星级社团正副社长,三星级社团社长,社团团支书)且任职满半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

二、评选时间安排

11月24日 布置动员,下发文件;

11月25日—12月6日 基层推荐、递交材料;

12月7日—12月10日 学院审核评选 ;

12月11日—12月15日 公开答辩;

12月16日 结果公示。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贯彻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2.自觉与学校教育方针保持一致,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顾全大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威信,操行优秀,无受处分的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近一年无必修课不及格,且综合排名在专业的前50%(以教务系统成绩单为准)。

4.“青年大学习”第九季和第十季的学习参与率不低于80%(以“青年大学习”成绩单为准)。

5.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全心全意为学校、师生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公正无私,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四、材料提交方式

请有意向的同学在12月6日12点前填写好《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团学组织优干”自评表》(见附件1)和《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团学组织优干”申请表》(见附件2),与教务系统成绩单和“青年大学习”成绩单,送至大学生社团管理部办公室(8号楼裙楼8211),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196985363@qq.com。如有疑问请联系崔茗晶(19825637686)。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团学组织优干”自评表

2.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团学组织优干”申请表

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