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社团活动开展的积极性与规范性,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与指导,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决定开展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工作。
一、评选宗旨
准确反映时代需要,正确引导社团发展,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推进示范群体建设,展示我校社团良好风采。
二、评选范围
凡注册成立满一年并通过校团委审核注册的学生社团均须参与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工作。
三、评选时段
学生社团星级评定于每年12月份举行,对学生社团在本年3月份至11月份的工作进行考评,并对部分星级学生社团予以表彰奖励。
四、评选流程
学生社团星级评定是基于各学生社团在基本要求、组织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及申报材料等方面的工作水平进行的综合评定工作,分为初评和终审两个环节。
1、初评:校团委根据各学生社团在上学年内活动开展情况和平时考核记录进行调查核实。校团委参照各社团提交的材料,对参评学生社团进行星级初评,具体初评方法如下:
初评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社团活动综合评分项(占40%)和活动监察评分项(占20%)。其中社团活动综合评分项(40分),分为社团档案评分项(20分)和宣传材料(海报、展板、横幅等)得分项(20分)。初评具体评分细则请参照附件一,两项总分排名前12名社团方可获得最终现场答辩资格,两项总分未达到36分社团为待整改社团。
2、终审:答辩现场评分项(占40%),校团委组织材料评审,并召开评审答辩会,进入终审环节的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答辩,评审委员会结合各学生社团的参评材料及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星级学生社团候选名单。
3、学生社团活动附加分项以及减分项
由相关社团对应附加分项表格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申报。无证明材料不加分。
注:未按要求参加星级评选的社团均评定为不合格,予以注销。
五、评选步骤和时间安排
11月24日:布置动员,下发文件;
11月24日—11月28日:各社团材料提交;
11月29日—12月5日:学院审核初评;
12月6日—12月10日:学院终审;
12月11日:结果公示。
六、材料提交方式
请有关社团在11月28日12点前填写好社团全年活动材料(电子版)、星级社团评选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以及附加分证明材料(纸质版)送至大学生社团管理部办公室(8号楼裙楼8211),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196985363@qq.com。如有疑问请联系崔茗晶(19825637686)。
七、工作要求
各社团要认真对待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
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