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委、全院共青团员:
团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团费收缴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开始收缴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上半年团费,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教职工团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 (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根据“团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一定比例的团费”的规定,今年收缴团费中按规定上缴上级团组织,80%上交南京中医药大学团委,20%留存学院团委。
请各二级学院团委按要求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加强团员意识教育, 引导团员主动按时交纳团费,确保应收尽收。请各二级学院团委于2020年6月11日前将团费及《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基层团委团费收缴明细》(加盖二级学院团委公章)交至院团委组宣部(8号楼205),联系人:陆竹林,电话:80639031。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基层团委团费收缴明细
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